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12日     

南宁市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促进南宁市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吸引更多更好的文艺活动节目在南宁演出,提出如下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建立畅通的营业性演出服务保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营业性演出举办全过程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

二、进一步加快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改革,针对重点演出场所,开通绿色快速通道,缩短流程,最大限度完成审批。

三、对国内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南宁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3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

四、在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当天,地铁及途经活动现场的公交线路提供延时服务。

五、对营业性演出门票持有者,在演出活动举办前3天至后3天均可凭门票凭证享受南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南宁园博园景区、南宁市动物园、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首道门票半价优惠。鼓励市内其他景区及批零住餐等各类企业为营业性演出门票持有者提供优惠。

六、鼓励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来邕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支持本地企业建立演出票务经营平台。

七、鼓励机场、高铁、地铁、商业街区、景区免费为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宣传服务、歌迷打卡的场地装置等。

八、坚持包容审慎监管,适应演出市场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牢牢保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同一内容与南宁市其他现行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措施落实清单表

      2.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申报细则

      3.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4.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专项奖补资金申报流程图

附件1

措施落实清单表

措施内容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市人民政府建立畅通的营业性演出服务保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营业性演出举办全过程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市文广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已落实印发《2025年南宁市促进演唱会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25〕29号),依方案组织实施。
对国内依法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3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来源,市文广旅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申报时间及方式以市文广旅局公告为准。若项目资金来源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文广旅局编制年度奖补预算,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在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当天,地铁及途经活动现场的公交线路提供延时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延时服务时间以相关单位公告为准。符合条件的演出活动场次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发布资讯为准。
对营业性演出门票持有者,在演出活动举办前3天至后3天均可凭门票凭证享受南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南宁园博园景区、南宁市动物园、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首道门票半价优惠。鼓励市内民营景区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为营业性演出门票持有者提供优惠。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等由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张演唱会门票同一景区只可兑换1次,门票预约时间及方式以相关单位公告为准。符合条件的演出活动场次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发布资讯为准。

附件2

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申报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在国内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接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单独申报。

(二)申报主体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正在歇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三)申请奖励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是在南宁市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等,需在申报前获得文化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性演出许可批文,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同一演出活动奖励场次不超过3场(含)。

二、奖励申报流程

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申报按照发布通知、单位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市文广旅局起草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广旅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公示。市文广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核定奖励申请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文广旅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文广旅局提出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资金计划报告。

(四)政府审定。市文广旅局将营业性演出活动奖励资金计划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实施资金支付。

三、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复印件)。

(三)演出票务销售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收入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2)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含售票人数、票务收入等);(3)体现观众入场证明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等)。相关凭证材料一项目一汇总,报表须加盖票务单位公章,以大麦网、猫眼、广西文化惠等正规票务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五)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市文广旅局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场照片等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者,取消此次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励申请,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3

南宁市营业性演出活动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演出经营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及电话 
二、申报内容审核
申报条件企业填报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国内依法注册运营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省      市     县(区)

□是 □否
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 □否□是 □否
申报活动名称 □是 □否
活动基本情况(若申报同一活动多个场次,请按各场次分别列举)

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演出地点:□广西体育中心  □五象保税区综合广场

□青秀山风景区  □其他              

申报场次:     场

单场售票规模和收入:

□7000人(含)—15000人,实际   人;不低于500万元,实际   万元,申请奖补15万元。

□15000人(含)—30000人,实际   人;不低于1000万元,实际   万元,申请奖补30万元。

□30000人(含)以上,实际   人,不低于1500万元,实际   万元,申请奖补50万元。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申报活动内容概述(包括但不限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名称、内容、社教活动内容、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方式及效果、核心亮点及创新之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是 □否
申报相关材料清单 □是 □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询是否为失信企业

   查询时间:  年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三、申报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多头申报、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企业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文旅部门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相关解读:《南宁市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