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财政、税务、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2025年第一批申报的17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有效期3年。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规范管理,履行有关义务。

附件:

1.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海南省202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2.海南省202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