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年第484号),南宁市拟开展为期半年的有奖发票试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为保障活动安全、高效开展,拟公开遴选2026年南宁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服务单位,承担有奖发票抽奖相关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2026年南宁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服务单位项目;
(三)项目预算:无平台建设费等费用;
(四)服务地点:南宁市;
(五)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全部结束(含后续数据归档、审计及总结报告提交)。
二、服务内容
遴选一家单位作为活动主平台,负责建设、运维南宁市有奖发票服务平台,同时接受消费者上传发票信息并向相应的中奖者发放奖金;遴选若干家单位作为参与平台,接受消费者上传发票并向相应的中奖者发放奖金。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活动文件制定
主平台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三部门”)要求及南宁市有奖发票实施方案,配合委托方制定2026年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等相关文件。
(二)抽奖平台建设、运维
1.建设服务平台。主平台根据国家三部门及南宁市有奖发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按时完成南宁市有奖发票服务平台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人信息收集核验、发票收集核验、抽奖、抽奖政策及信息发布、数据归集、信息和资金安全、接入其他平台共同开展活动等功能,保障活动按计划开展。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各参与平台需按主平台相关接口要求进行接入,需提供符合主平台、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要求标准的数据信息,按要求进行发票入口露出、发票收集、发票信息上送、接收中奖信息返回等功能对接。
2.信息处理归集。消费者通过各平台上传发票,各平台将发票传至活动主平台,由主平台判定发票是否符合行业要求,是否存在重复上传情况,并对收到的发票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验。
3.开展抽奖活动。主平台根据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等相关文件,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抽奖,并将经过公示的中奖发票信息按来源分类返回,由各平台向相应的中奖者发放奖金。
4.各平台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落实运营保障举措,畅通各类沟通渠道,及时受理活动期间的咨询、投诉等问题,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保障活动全程平稳有序开展。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对接委托方等政府部门,以及抽奖活动相关宣传、执行服务单位。
5.各平台制定并落实资金和信息等安全管理规则、应急方案,保证政府活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假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违规套利、虚假发票的监控和防范;活动结束后,及时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资金结算并退回结余资金,配合审计机关、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活动开展进行审计,审计义务不随活动结束而终止。
(三)数据服务
1.主平台需预留接口,接入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按要求上传数据。
2.各平台按照委托方要求,收集并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抽奖活动相关数据,撰写活动报告。对于活动中获取的商家、消费者、政府部门数据、文件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用于商业行为。服务平台所涉数据保存10年备查。
(四)宣传推广
各平台积极利用自有注册会员、商家、银行机构等资源,加大对南宁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群众及机构参与度。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并发动相关商家、银行机构等配套红包、优惠券等消费资源,放大有奖发票活动消费促进效果。配合委托方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
2.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完善的会计制度;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服务能力
1.具有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以及相关服务能力;
2.具有丰富的用户、商家、媒体、银行机构等资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具有良好实名认证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大数据能力,为活动开展提供支撑;
4.具有在南宁本地服务能力,可进行活动策划、活动宣传、客诉处理等工作;主平台服务本次活动团队人员不得少于10名,参与平台不得少于5名;
5.具有服务政府部门开展消费促进相关活动经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及评选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8:00。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密封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运行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4楼11416室)。报名材料需注明申报类型(主平台、参与平台、两种平台均申报以评选结果为准;申报主平台的需在活动方案中包含建设、运维南宁市有奖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内容)。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永辉,0771-5582130。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遴选结果在南宁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为保证活动按期开展,选定主平台后将立即启动活动相关工作。如仅一家单位申报主平台,条件符合则确定为中选单位。
五、其他事项
具体服务事项由南宁市商务局与征集的服务单位合同约定。
附件:2026年南宁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服务单位评审评分表
南宁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