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南部生态产业新城社会治理事业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社会工作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淄博军分区政治工作部: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阵地管理的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       

 

 

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阵地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加强全市法治文化阵地的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理,根据《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鲁法委发〔2021〕8号)、《全省法治文化阵地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鲁司〔2025〕27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1. 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阵地,由建设部门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履行维护职责;部门共建的阵地,共建各方通过协商确定牵头部门的维护责任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阵地,必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维护责任归属。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文化阵地名录,指定专人担任阵地管理员,定期对展示内容进行核查,同时加强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阵地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 完善网格布局。依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口结构、文化特色等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法治文化阵地布局,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网络。推动将法治文化元素和守法理念有机融入市民中心、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丰富形式载体。加强线上数字化建设,开发法治文化数字资源库,运用法治文化微课堂、在线普法讲座、虚拟法治体验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普法系列课程,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注重打造线下“可逛可学”法治微景观,在公园、广场、社区等群众日常活动场所,嵌入小型法治景观,突出“生活化、场景化”特点。依托淄博现有文化地标,融入法治元素,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法治文化打卡点,让群众在休闲观赏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

4. 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法治主题,凸显地域特色,采用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浅显易懂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案例和故事,沉浸式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打造百姓身边的法治文化景观。建立内容更新的长效机制,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适度。

5. 彰显地域特色。聚焦淄博最具辨识度的齐文化、孝文化、陶琉文化等,精准挖掘其中的法治元素。围绕“法治赋能智造”、“陶琉法治匠心”、“文旅融合普法”等主题,推动实现“行业有特色、普法有实效”的阵地建设目标。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打造专属特色法治品牌,重点行业要突出差异化亮点与实用性,切实形成“区县有品牌、部门有特色、行业有亮点”的阵地集群。

6.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及时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情况。法治文化阵地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日常管理。对于已建设的法治文化阵地,应将其全面纳入管理名录,建立专项台账;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命名的法治文化阵地,应将其列入重点维护名录,定期复核其是否符合建设规范与命名要求,确保命名阵地持续发挥示范作用;对于丧失法治文化宣传价值、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发挥法治文化宣传功能、阵地功能改变失去法治文化载体作用、宣传展示内容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建设已不符合标准的法治文化阵地,可纳入可撤销范畴,撤销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7. 突出公共属性。各责任单位应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功能,结合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守法意识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结合。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治实践体验等方式,引导群众在实践中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应依据其功能与特点,向公众免费开放,不得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8. 抓好运行维护。法治文化阵地运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责任单位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合作等形式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运行维护提供经费支持,鼓励企业赞助非遗普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接受社会捐赠的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科学开展评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评查工作,建立科学合理、全面细致的评查标准,采取年度全面评估、不定期暗访、社会调查及群众意见征集等多种方式开展,动态掌握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对评估结果优秀的法治文化阵地予以表扬激励,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对评估不合格的,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