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省级“股权联动”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和地方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开展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深入学习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系统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投融资和企业专家代表、省财政厅、省财金集团、各市科技局意见,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亮点

以省级科技资金为“先锋”,联合省级投资管理机构、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构建“四位一体”投资矩阵,突破传统单一资金投入,形成强大合力,发挥各级资金与社会资本优势,提升项目资金规模与稳定性。明确省级财政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省级投资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市级和县(区)相关主体配套资金、社会化募资等4个主体1:1:2:2的支持标准。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功能定位、概念释义、支持对象。

第二章支持措施。明确支持方式、资金来源、支持标准。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区市科技局、投资管理机构、项目企业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征集、申报与推荐、项目评审、项目推荐、尽职调查与投资谈判、确定投资计划、组建投资主体、完成投资、投后管理、股权退出、资本金使用等11项内容。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保障措施。包括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容错机制,项目撤销、变更、终止,延长投资期限,保障支持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和有效期。

有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联动”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