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为做好统计监测制度衔接,更加准确反映“十五五”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高质量推进统计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形成《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26)》,并经省统计局审批同意实施,有效期为2026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26)

海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