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茂名市商务局
2026年1月30日
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对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金单位条件
依法在我市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建设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并获得海关部门的核准。按熏蒸设施建设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建设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搭建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利用移动端APP平台,操作界面具有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重量、养殖场编号、收购日期等关键信息录入功能,后台具有出口罗非鱼原料养殖场信息录入、保存、更新功能,以及实现同一养殖场供应罗非鱼重量年度累计、累计数值与备案产量自动比对预警提示等,并对养殖场户、捕鱼队(收购商)、加工出口企业及有关部门免费开放使用。给予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企业建设或租用海外仓。鼓励企业在海外自建或租用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实现当地集配、商品展示、售后服务等,融入当地营销体系。对建设海外仓,运营时间满一年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按其实际建设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海外仓租赁期满一年且租赁面积不少于50平方,按其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推广费等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产品网络直播、营销推广、知识产权认证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支持各地、产业园及产业带企业与跨境电商大型平台对接,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对接、培训活动。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对接、培训活动,按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其进驻跨境电商平台,按手续费、营销推广费等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不超过1万元。
三、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基本材料
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
2.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名称、地址、占地和厂房面积、员工数量等),以及申请项目具体情况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6.2024年企业完税证明。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建设
(1)设施主体建设、关键配套硬件等实际投入凭证,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复印件。
(3)出口沉香熏蒸设施照片(全景、局部、作业现场等彩色照片各至少2张)。
(4)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2.搭建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转让书、使用授权书。
(2)监控平台推广运营方案。
(3)监控平台后台罗非鱼养殖场备案信息,以及罗非鱼养殖户、捕鱼队(收购商)、加工出口企业等使用人注册信息截图。
(4)操作使用界面截图(登录、使用等界面彩色图片各至少2张)。
(5)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
3.支持企业建设或租用海外仓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3)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租赁协议、仓库建设或运用情况证明、仓库面积证明、海外仓实地照片、支付单据和票据、建设或租用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4)企业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第三方海外仓服务协议、支付单据和票据、海外仓实地照片仓储服务证明、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等)。
(5)海外仓出口报关单、国际运输提单、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等。
(6)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商独立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购买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如建站合同、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务)、独立站网址链接及主页截图、注册或购买域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企业在其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上的线上交易订单后台数据截图或展示独立站线上交易功能的佐证截图。
(4)相关支付单据和票据、支付主体与申报主体关联证明。
(5)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跨境电商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及申报主体关联证明、跨境电商平台交易额截图)。
(3)跨境电商企业向平台缴纳网络直播和营销推广等平台服务拓展有效凭证(如发票或形式发票、付款凭证等)。
(4)跨境电商企业在平台的销量证明材料(如业绩报表、报税报表等)。
(5)登录跨境电商平台后台录制申报相关材料视频。
(6)海外商标注册相关证明材料。
(7)材料申报承诺书。
(8)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对接、培训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开展对接、培训活动通知、现场图片、签到表、宣传报道等)。
(3)费用支出凭证(如开展对接、培训活动场地租赁发票、讲师酬劳付款凭证等)。
(4)产业带传统外贸企业在海关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产业带传统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商开店和营销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店的付款凭证、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账号注册信息截图、产品信息和交易订单等)及货物出口报关凭证等内容。
(6)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附件1制作封面,编写目录和页码,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封面及所有内页均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须以光盘形式提交已盖章材料的电子版。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本专项资金为一次性、动态申报,采取动态评审、拨付的方式进行支持。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印发日至2026年7月10日,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茂名市商务局。逾期报送的,或申报项目所属支持范围已无剩余资金的,将不予受理。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资金分配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按市商务局内部有关程序审议后,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单位)资金支持资格。
(四)市商务局函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商务局收到资金后安排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人民币的,以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5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伪造材料、虚假申报。如有造假、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按本指南的要求递交申请,报送相应材料,申请材料为一次性提交,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补充或替换材料。
(四)申报主体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配合财政、商务等部门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有以下方面情况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已获取商务领域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
七、咨询电话
(一)支持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建设、搭建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对外贸易科0668-2882147。
(二)其他项目:电子商务科0668-2899063。
附件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doc
附件2.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