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1月19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持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项目性质、财力状况等,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在建项目,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对推进缓慢、分期建设或子项目未开工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经论证后可不再实施的项目,政府方应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论证后确需继续实施的,要合理压缩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也可在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后,项目不再采取PPP模式实施,并稳妥做好相关后续工作。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
(二)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各地要按合同依法履约,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采取调整还款计划、降低利率、展期等方式,合理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要加强项目收入管理,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价格科学合理反映成本变化,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各地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履行必要程序后实施收费。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财政支出,实现项目持续稳健运行。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督促社会资本方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持续提高项目公司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提升项目收益,并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项目在合作期结束时符合移交标准。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预算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保障序列,将本年度本级应承担的PPP存量项目支出责任作为刚性支出按规定编入年初预算,从源头上防止新增欠费,并严格执行支出计划,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二)统筹债券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各地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各地可安排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用于PPP存量项目的政府债券资金,各地要按政府债券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使用、管理,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三)加强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地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PPP存量项目融资,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信贷供给质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出具有关承诺或证明文件。
(四)强化资源统筹。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资金,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压降一般性支出等方式,推动财政资源精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其中,设区市政府要统筹运用辖内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合理调剂分配至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PPP存量项目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沟通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省财政厅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参与的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级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统筹做好全省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各地要加强上下沟通、横向衔接,指导督促辖内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二)监测预警机制。省级专班和各地要对PPP存量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对项目建设运营、财政支出责任落实保障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全面评估对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动态分析未来分年度地方财政压力和可持续性,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相关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督导帮扶机制。省级专班和各地要加强对县(市、区)特别是困难县(市、区)的督导和帮扶,帮助其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风险处置预案。省级专班要及时总结PPP存量项目处理经验做法,为各地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四)信息共享机制。省级专班在摸清PPP存量项目底数基础上,建设要素齐全、分级分类的PPP存量项目台账,推动省与市、县两级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遇到的问题。
(五)绩效评价和中期评估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PPP存量项目的产出、效果、运营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的重要依据;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保障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
四、压实各方责任
(一)市、县(区)政府。按照“省级统筹,市县抓实抓牢”的原则,各地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要切实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严防合同纠纷、项目停摆烂尾、公共服务供给断档等各类次生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要统筹做好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和PPP存量项目的衔接。
(二)财政部门。扎实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开展财政承受压力测试,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落细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级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制定绩效指标、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技术规范,加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共享、项目公司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PPP项目的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投资变更审批等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四)项目实施机构。加强项目资产验收、登记、使用、处置、清查、产权保护等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支持项目各参与方获取项目信息,重大调整变更等情况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及时接管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并做好资产评估、登记入账和后续管理工作,项目合作期满后不再作为PPP存量项目管理。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督促社会资本方及时整改。
(五)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PPP存量项目信贷业务,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与各方平等协商,通过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合理优化融资结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处理方案(2026年2月底前)。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研究项目实施阶段、行业领域、回报机制等关键因素,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按照“一项一策”要求逐一制定项目处理方案报送省级专班,其中市县项目处理方案应逐级报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省级专班审核方案(2026年3-4月)。省级专班对上报的项目处理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完善相关举措。对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各地应将具体变更事项及时报省级专班。
(三)持续稳妥抓好组织实施(长期坚持至PPP存量项目移交完毕)。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审核后的处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专班,省级专班予以协调解决,并按规定报省委、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