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转贷资金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企业因“先还后贷”导致资金周转压力的重要举措。为切实降低区域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服务环境,2024年4月,园区发布《苏州工业园区转贷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园区转贷资金。2025年2月,苏州市出台《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的意见》并设立市级转贷资金;同年6月,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国金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五部门印发《深化四贷联动完善风险共担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市级转贷的原有规则基础上提出优化要求,多维度扩大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推动转贷提能降费。

市级转贷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流程简便,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且由转贷公司独立决策运营;与之相比,园区转贷在设立之初就明确支持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决策流程较长且引入担保机构强化风险防范,总体方案设计相对复杂。针对目前园区转贷资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便捷程度、银行合作面、企业覆盖面等不足,对标市级转贷资金运营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苏州工业园区转贷资金管理规定》(苏园管规字〔2024〕2号),并将文件名称更改为《意见》,更好发挥区级转贷资金作用。

二、制定过程

修订编制过程中,金融局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征求公众和部门意见建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转贷资金的设立和管理、支持对象和范围、运行方式及流程、监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在延续园区既有政策优势基础上,拟参照市级转贷业务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化要点:

(一)调整资金来源及决策机制

为更好便利运营机构自主决策,推动市场化管理,参照市级转贷资金相关规定,由第三方运营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出资,进一步增强转贷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市场主体转贷需求。同时,取消原转贷决策委员会模式,转贷业务由运营机构自主决策,日常工作由园区金融局指导。运营机构可根据本次修订文件制定《转贷业务管理细则》。

(二)扩大企业覆盖面

参照市级转贷资金相关规定,将转贷资金使用对象范围由园区重点企业扩展为在园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持续经营,符合国家相关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简化业务流程

参照市级转贷资金规定,转贷业务不再要求功能区出具推荐函。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转贷效率,转贷业务亦不再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主要目标任务及解决的问题

《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提升功能性首位度,进一步发挥好区级转贷资金作用,形成与市级转贷的有效互补,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