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1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结合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试两证”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通过整合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资源,优化考试流程,实现劳动者“跑一次,考两证”,着力减少劳动者取证时间与负担,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
二、试点职业(项目)
优先将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司机)纳入试点范围,待试点运行成熟后,根据行业需求,逐步拓展至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职业(项目)。
三、试点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试点机构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需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试点机构: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点考试机构资质。
五、考试流程
(一)报名申报
符合国家及省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
(二)资格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考试评价机构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成绩评定
申请人需在统一试点机构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认定合格。评价内容严格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素及权重设置表》(详见附件)执行。
(四)证书核发
对成绩合格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分别核发证书。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可登录安徽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下载保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或联系发证机关领取纸质证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每4年复审一次。
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核发相应职业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五)质量督导
市场监管部门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监督。评价机构按技能等级认定规程对评价进行督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成绩及证书,追究相应责任。
(六)政策待遇
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验证,并作为技能人才统计的重要依据;持证人员符合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一试两证”改革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规范档案管理。考试评价机构要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全过程记录考试相关情况,规范留存纸质材料与电子影像资料,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四)做好总结评估。在试点期间要加强跟踪调度,系统总结试点成效与经验做法,并逐步推广到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相关职业(项目)。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吴婷婷(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555-8880235
杨勇(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55-8221093
叶谦益(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55-2365746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素及权重设置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素及权重设置表
考生姓名: 申报等级:初级工 申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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