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为加强市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统筹发展与安全,2025年8月8日,市国资委修订印发了《济宁市市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推动市管企业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化境外投资布局,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质量与水平。我们按照政策评估工作部署,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办法》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一)实施情况

《办法》印发后,我委督导市管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相关市管企业已完成本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制度修订,明确了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健全了境外投资项目全过程实施程序及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通过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市管企业持续优化境外资产布局结构,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提升了全球资源配置、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存在问题

有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有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到位,境外投资项目未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建议继续执行。

(二)对问题的对策建议

1.强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定期检查机制,选取部分企业组织开展境外投资项目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和典型问题,进一步优化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升企业投资质效。

2.强化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指导企业梳理明确具备后评价条件的全部投资项目清单,形成本年度后评价计划,项目清单和后评价计划向市国资委正式报备并组织实施。要求企业每年度对后评价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形成后评价年度专项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