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支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举措(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松江区关于支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

若干举措(试行)

 

为促进本区高质量充分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

(一)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离校2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区户籍低保家庭、浦南四镇户籍或持有残疾人证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离校2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在当年度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后,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另行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稳定奖励。

(三)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本区户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实现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本区户籍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6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困难企业分流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经镇、街道、经开区确认处于整体关闭、歇业或外迁阶段,且分流解聘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达到20人以上的企业,其分流解聘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分流人员;该类人员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首次实现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六)农村劳动力跨镇(区)就业补贴:就业年龄段人员中男性年满45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跨镇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本市跨区补贴政策的人员,配套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贴。

(七)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支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动公共就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区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软硬件建设和更新。夯实社会专家服务支持,对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就(创)业专家,按照市、区资金1:1配套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加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中高等院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站,每年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八)失业动态监测服务费补贴:在企业、居住社区、孵化基地等设立就业数据采样监测点,完善数据上报制度,按照每年2400元给予采样人员服务费补贴。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九)重点高级工及以上项目获证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本市重点支持项目(A类)、急需紧缺项目(B类)、其它补贴项目(C类)中已纳入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目录的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专岗匹配),经评价合格的,根据项目类别和等级,给予1000—4000元/人的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

(十)首席技师资助:建立每两年资助25名左右首席技师的工作机制,对经评审符合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月/人的培养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

(十一)国家级及以上大赛奖励: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人社部发文的相关赛事的松江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以及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参照市级奖励50%的比重,给予不高于25万元的奖励。在世界技能大赛赛事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松江职工选手,可优先参评区领军人才培养。

(十二)市级大赛奖励:对参加由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主办、覆盖全市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松江获奖选手、单位,参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十三)区级大赛奖励:对参加松江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类奖项的选手给予300-2000元/人的奖励;对获得竞赛项目团体奖项的单位给予1-3万元/项目的奖励。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育

(十四)职称牵引工程一次性培育获证补贴:获得工程系列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专业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关联生产服务链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给予一次性培育补贴2000元。

本举措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松就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22〕23号)、《关于贯彻执行沪松就办〔2021〕1号及其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沪松人社〔2025〕11号)、《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育的实施意见》(沪松人社〔2024〕64号)及《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育的实施意见操作细则(试行)》(沪松人社〔2025〕60号)于本举措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相关尚未申请的资金,其申请受理截止期为2026年3月31日。原文件补贴期限未满的项目,按本举措标准执行。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本举措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举措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举措的实施细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人员,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