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和企业加快低碳化零碳化进程,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省级零碳园区遴选工作。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与部门联审等程序,确定了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见附件),共纳入15个园区,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园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8915151

附件: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

    附件

省级零碳园区拟建设名单

序号园区名称
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4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6分宜工业园区
7新余经济开发区
8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
10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11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13新干盐化工业城
14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