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特别是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驻锦高校、央(省)直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盟等科研组织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主动做好服务保障。
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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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规〔2023〕62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PDF.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