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协会,且该申报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于2026年2月6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10日前核实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局商标监督管理科(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13号6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宁德市2025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及承诺函(见附件1、2)。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
3.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裁定)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
4.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的,需提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电子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公告打印件。
上述所有提交材料应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若申请人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不得上报。
联系人:陈凌彦,联系电话:0593-2225812。
附件:1.宁德市2025年度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参考样式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