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滨州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从2026年开始,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使用在线版登记系统(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具体流程如下:

1.成果完成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2.成果完成单位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录入”模块填报成果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将成果上报至主管部门。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并报送主管部门。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成果信息维护”模块审核相关信息,并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报成果信息,并将公示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填写要求

成果完成单位要以应填尽填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填写成果各项信息,其中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含鉴定意见)必须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据实填报。

成果完成单位在进行系统填报时,务必要仔细阅读每个模块的填写帮助,严格按照填写帮助规范填写每项内容,避免因系统逐级审核退回影响登记结果。

五、其他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在线登记系统的使用方法,指导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填报。

2.实行常态化申请、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请各主管部门提前谋划组织,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前汇总需加盖市科技局公章的自选项目的评价报告(每个项目1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将成果登记项目公示函(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bzkjj@163.com。

联系电话:3187026

附件: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