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财政部门:
现将《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根据《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
第一条市工信局分批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研究后确定每批次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名单。
第二条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通过验收后,基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和企业经审计后符合要求的数字化改造投入进行补助,对于达到二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其中纳入第一批改造项目名单的,按照改造投入最高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5万元;纳入第二批改造项目名单的,按照改造投入最高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纳入剩余批次改造项目名单的,按照改造投入最高4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改造后达到四级水平的,直接按照改造项目投入最高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试点企业同时申报多批次改造项目,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最早申报批次的奖补上限。
第三条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按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最高50%给予补贴,其中纳入第一批、第二批改造项目名单的,首期拨付资金不超过10万元,纳入剩余批次改造项目名单的,首期拨付资金不超过5万元,剩余资金在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后拨付。
获得首期拨付资金的试点企业,如未实施数字化改造,或改造完成后未通过验收的,不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并对其获得的首期拨付资金予以追回。
第二章 优秀标杆示范奖励
第四条基于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遴选10家优质标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五条遴选10家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改造成效好、产品复制能力强的优秀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六条遴选10个应用成效显著、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优秀创新场景,每个场景应用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第七条遴选10个应用成效显著、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优秀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应用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