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2022年湖南省长沙市“4·29”自建房坍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随即印发自建房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机制。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2025年12月,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高水平安全,着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统筹加强设施设备等“有形”支撑和制度机制等“无形”保障,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我市亟需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解决我市当前房屋安全管理问题的需要。我市部分房屋因建设年代早、标准低、维护保养不足,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加之部分使用人安全意识薄弱,擅自破坏主体结构、违法拆改行为频发,安全风险较为突出。据统计,全市共有C、D级危房12502栋,其中采取工程措施11602栋、管控措施900栋,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范,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

三是弥补我市当前房屋安全管理依据不足的需要。我市涉及房屋安全管理的仅有1997年印发的《荆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荆政发〔1997〕第57号),已于2020年废止。房屋安全管理所涉及的装饰装修、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分散在各项法规、规章中,尚未形成完整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办法》,是补齐制度短板、明确部门职责、实现房屋安全全链条管理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组建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梳理分析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基础上,起草形成《办法(讨论稿)》。随后,组织中心城区三区住建部门开展专题讨论,结合基层实际管理经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1月,我局在官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同时向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根据建议进行了修改。11月18日《办法》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12月18日副市长买绘宇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意见。会后,我局再次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16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15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收到市财政局反馈建议1条,采纳1条。2026年1月,经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共4章34条。

(一)关于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办法(送审稿)》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明确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若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则确定房屋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二)关于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办法(送审稿)》从政府和部门两个层面构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在政府层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部门层面。明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为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为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本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教育、农业农村、民政、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房屋安全监管工作,上述所有部门均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三)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全流程管理。《办法(送审稿)》从“机构资质、鉴定情形、流程规范、异议处理”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鉴定机构资质要求,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需配备与鉴定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二是界定强制鉴定情形,包括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承重构件出现明显损坏、拟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必须委托鉴定;三是明确鉴定流程与异议处理。鉴定机构需按规范开展现场查勘、出具鉴定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其他机构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认可的可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四)关于危险房屋的治理。《办法(送审稿)》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治理流程。从检测鉴定机构认定危房、出具鉴定报告、下达《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治理解危、解危验收,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二是强化责任约束。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治理解危责任的,可以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三是明确救济制度。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承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统筹资金中安排资金提供适当补助。涉及房屋公共部位修缮、解危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关于房屋安全全周期管理与信息建设。《办法(送审稿)》明确两项措施。一是健全全周期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房屋安全长效治理模式,鼓励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二是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牵头,搭建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平台,整合房屋基础信息、安全鉴定结果、危房治理进度等数据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房屋安全信息查询服务。县(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信息的及时录入、动态更新与统计上报工作。该信息平台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本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