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江门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江门市定于2026年2月至7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通过优化活动设计、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宣传推广,推动惠民生与促消费深度融合,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激活消费内生动力,为江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打造具有特色的促消费试点样板。

三、实施内容

(一)抽奖条件。

活动时间: 2026年2月6日至7月31日。

活动范围:江门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本人实名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抽奖:1.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7.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二)抽奖规则。

1.奖项设置:抽奖活动采取“即开即奖(小奖普惠)+定期开奖(大奖惊喜)”的双重激励模式。

第一次开奖:即开即奖。

奖项档位: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现金红包

第二次开奖:月度抽奖。(每月一次,系统自动对参与过即开即奖活动的当月发票进行月度抽奖。)

奖项档位:分为“固定奖项”和“主题奖项”。

(1)固定奖项。奖金档位:200元、500元、800元现金红包

(2)主题奖项。按月设立特色促消费主题,匹配相应“特色奖项”。

动态调控与弹性运行机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动态调整细节,针对传统重大节日及新兴消费节点,优化奖项结构、提升中高档现金红包中奖权重。

(三)抽奖系统。

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实名登录云闪付APP进入有奖发票界面(后续将开通其他参与平台入口,以公告为准)上传清晰电子发票图片或手动填写发票关键信息(包含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系统核验成功即可参与有奖发票抽奖活动。(每张发票仅可参与一次抽奖,且同一用户每日可参与抽奖最多不超过5次,参与次数于每日24时重置。)

制作单位: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制作时间:2026年2月

咨询电话:9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