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月13日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后,部分商家反映有的消费者为参与活动,向商家提出拆分或合并开票、反复更改发票信息等不合理要求,影响活动严肃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发生以下几类情形,商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一、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情形或者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

二、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发票。

三、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

四、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税务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