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昆明老字号实现守正创新发展,切实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提质、消费潜力释放、质量管理升级、技术创新突破、品牌价值提升、文化传承延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修订稿)》要求,现就第九批“云南老字号”、第七批“昆明老字号”申报及“已认定老字号”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九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1. 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2. 商号、商标需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3. 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4. 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5.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 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商务厅。

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推荐决定。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云南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

二、 第七批“昆明老字号”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1. 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2. 商号、商标需创立至今30年或以上;

3. 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昆明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4. 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5.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 在昆明市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定。

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决定。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昆明老字号”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五)评定依据

《“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

三、 复核工作

(一)复核主体

由商务部门认定的各批次“云南老字号”及“昆明老字号”企业。

(二)复核依据

依据《“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云南省老字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昆明老字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复核。

(三)复核程序

请相关企业填写复核表,并提交配套佐证材料,逐户核查,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分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后报市商务局。“云南老字号”由市商务局复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审核研究出具最终复核意见;“昆明老字号”由市商务局审核讨论出具最终复核意见。

(四)复核内容

1. 核定企业基础信息。对照以往“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企业名录,核实企业主体资格及商号、商标的有效性,结合企业填报的信息逐项确认。对不再符合“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提出“不通过”的复核意见。

2. 审核企业经营状况。依据企业报送的近年经营数据,对经营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企业,提出“附条件通过”的复核意见,同时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困难、连续亏损,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丧失代表性、引领性与示范性的企业,提出“不通过”的复核意见。

3. 核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平台等官方信息渠道,结合相关部门日常监管记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提出“附条件通过”的复核意见,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落实约谈整改等配套管理举措;对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提出“不通过”的复核意见。

(五)复核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完成初审,将复核建议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宣传,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积极参与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已获得“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企业复核工作。

(三)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请严格按照要求。

五、 其他说明

(一)创立至今满50年或以上的商号、商标,可同时申报“云南老字号”及“昆明老字号”。

(二)同时申报、复核“云南老字号”“昆明老字号”,需按照要求分别准备材料。

(三)老字号评定和动态管理工作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申报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

(四)联系方式:单维霞,0871—63963995,邮箱:kmswjsmc2025@163.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云南老字号评定和已认定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商商贸[2026]4号

附件2.“云南老字号”申报书

附件3.县(市)区拟推荐申报“云南老字号”企业汇总表

附件4.“云南老字号”复核表

附件5.县(市)区“云南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附件6.“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

附件7.“昆明老字号”申报表

附件8.昆明老字号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9.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说明

附件10.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1.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附件12.昆明老字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3.县(市)区申报“昆明老字号”汇总表

附件14.昆明老字号复核表

附件15.“昆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