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5〕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5年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开展生产经营的持证种业企业。申请优良新品种奖补的,应具有销售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等优良品种且当年研发费用300万元以上,畜禽、水产、油菜、草莓、蔬菜(含食用菌)、瓜类等优良品种且当年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种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对种业企业在国内推广经主管部门审定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其中重要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水产品种当年推广面积达5万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广面积每增加1万亩额外给予2万元奖补;经济作物(草莓、蔬菜(含食用菌)、瓜类)当年推广面积达1万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广面积每增加0.2万亩额外给予2万元奖补;种畜当年推广数量达3000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广数量每增加500头额外给予2万元奖补;种禽当年推广数量达200万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广数量每增加20万只额外给予2万元奖补;单个品种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已享受过之前年度优良新品种推广销售奖补的品种不予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6年3月31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

5.有效的种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6.动植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未纳入农业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作物品种,需要提供第一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权证书);

7.农作物种子生产委托备案证明及进出库清单;

8.动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9.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必要时开展延伸审查);

10.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点是企业研发费用和申报品种当年销售收入,必要时将进行延伸审计);

11.单个企业申报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不超过2个;

12.2025年内未受到涉种行政处罚的材料(申报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具)。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提供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公示材料、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等申请市级验收。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和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请登录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资源下载栏目获取。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旸,联系电话:63538456。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模板).doc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模板).doc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