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现决定废止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3〕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