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在朝阳区内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机构和部门等。
(二)申报项目工程类原则上须已经实施完成,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年度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项目征集年内。
(三)近三年(至拟支持企业公示的截止日期)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所涉设备、工艺不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中。
(五)资金支持对象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多个支持方向及朝阳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七)符合《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事项描述
用于支持各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地区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环境影响程度,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申报主体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承诺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朝阳区减污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项目实施合同、发票、竣工决算报告、结算明细清单及相关凭证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投资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附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非必填项)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基坑气膜技术实施前后降尘降噪效果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8
覆盖基坑气膜合同复印件(需盖章),合同中需写明覆盖面积、工期等,项目合同方需与申请资金单位保持一致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9
基坑气膜项目验收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2-10至2026-03-2023:59:59
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主体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初步审查,建立项目库。
3.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需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申报项目的专业性核查。
4.朝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年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情况,优先支持减污降碳效益明显、示范作用较强的项目,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5.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将通知其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胶装成册(正反面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同时扫描盖章后的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朝阳区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存档。
6.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制定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后形成资金支持终审结果。
7.通过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由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履行财政资金支付等相关程序。
咨询电话
010-65072191
特殊说明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朝阳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北京市朝阳区减污降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办法(修订版)》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