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创委下发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安排,我区此前的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由区科技创新局委托各街道办发放。现尚余少量证书已完成印制,为方便企业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午09:30—11:30,下午02:30—05:00。

二、领取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09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固定模板);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领取要求

1、在《补充领取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龙岗区)》名录内的企业按此通知要求领取,其他企业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领取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要求领取。

2、有问题可咨询区科技创新局:0755-28947982。

附件下载

附件:补充领取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龙岗区).xlsx(点击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