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附件1)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信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等,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初核,组织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3),于1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生产服务业处。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择优向工信部申报推荐。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谢秀芳

联系电话:0591-87604045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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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