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经营性房屋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合理高效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区国资委对《石景山区国资委系统国有经营性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石国资发〔2020〕44号)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石景山区国资委系统国有经营性房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jsgzw@bjsjs.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金尊大厦石景山区国资委(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68882461
4.传真:010-88923927
5.登录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sjs.gov.cn/index.s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石景山区国资委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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