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省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引导符合征集要求的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进行自愿申报。并于2026年3月18日前分别报送推荐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一套。一套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典型案例汇总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4号)

         2.典型案例申报书

         3.典型案例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日

(联系方式: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08968;惠州市生态环境局21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