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4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区镇(保税区 58933386、经开区 58111172、冶金园 58959187、高新区 58963980、乐余镇 58600119、凤凰镇 58421018、南丰镇 58900119、大新镇 58765922、常阴沙农业园 5863910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