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的基础力量,也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分两批集中公告,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入“去申报”或“去复核”相应模块办理,其中,复核相关工作须在3月27日前完成。
二、评价(复核)程序
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满足得分条件的企业,参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严格把关,落实审核责任。市工信局将对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予以通报;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信部门于4月3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科。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2.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3.
附件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