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现对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6年3月11—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发送的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

自治区科技厅:kjtxf@kjt.gxzf.gov.cn

自治区财政厅:jkwc@czt.gxzf.gov.cn

地址:

自治区科技厅: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

自治区科技厅:0771—2639310(异议联系电话)、0771—2844705(业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0771—5331715

附表:广西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一批)拟支持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