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3〕3号),支持企业到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现就开展2026年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0日-2026年5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异地研发中心依托单位(申报主体)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泉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条件,具有良好的境内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异地研发成果转化落地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企业设立的异地研发中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者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等研发机构。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对异地研发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直接控股在50%以上)。

2.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与当地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企业或行业组织建立科研合作关系(可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机构开展合作)。

3.固定可支配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

4.异地研发中心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不得少于1人。

5.具备自主研发所需的基础条件,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30万元。

6.申报前有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在泉州转化落地。科技成果需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表,或者提供委托研发、研发立项、研发产品(服务)销售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并按目录清单附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于2026年5月11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二)申报材料审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填报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专家评审与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考察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布认定结果。根据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推荐入选名单发布认定结果,确定认定名单。

四、认定管理

(一)申请单位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及考核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并根据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每三年考核评价一次。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资格。

(三)对经认定的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异地研发孵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科规〔2023〕3号),申报企业可享受运营经费补助等有关扶持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j22579329@163.com;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科

联系人:郑祖柏

联系电话:0595-22579329

邮箱:kj22579329@163.com

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917室

各县(市、区)联系电话:

鲤城区     0595-22355992

丰泽区     0595-22506399

洛江区     0595-22631053

泉港区     0595-68166575

晋江市     0595-85669816

石狮市     0595-88707371

南安市        0595-86310298

惠安县     0595-87322918

安溪县     0595-23232403

永春县     0595-23894556

德化县     0595-23522535

泉州开发区0595-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87557910

附件:1.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认定申报表

2.泉州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