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蚌埠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3%(含)以上、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增量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建设重点研发平台。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团队参与建设的依托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企业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企业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牵头依托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要求予以支持。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企业牵头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牵头组建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出题力度,最高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非关联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按照年度实际支付额的最高30%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合同的企业,年度登记额和执行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分级分档予以支持,最高奖励6万元。
八、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人才合作。支持企业聘任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副总”,给予每名“科技副总”每年1万元补贴,考核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与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合作,对经省科技厅新建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九、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企业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激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创新。
十、落实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费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鼓励各县、区出台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相关政策举措。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政策扶持。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