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商务局、龙岩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应急管理局、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118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自主申报且符合报备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给予认定报备登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4日-3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龙岩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97-3383151,电子邮箱:sjy46326@163.com)。

被公示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自用油须向经福建省商务厅备案的成品油批发企业采购,严禁对外经营成品油,不得购买、使用质量不合格和来历不明的油品,不得向本企业认定报备登记自有车辆以外的车辆加注成品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运行期间,要认真做好自用油品采购、使用台账的管理工作,保证加油区域24小时视频监控正常,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龙岩市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登记名单(第三批)

龙岩市商务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