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航空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拟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nmgjttthc@163.com。
2.函寄至以下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铁航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