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泛发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如开展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组织企业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中“成熟度自评估”模块开展自评并导出评估结果。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二、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集成应用,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并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具体见省文件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开展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推荐并填写《基础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对申报了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审核推荐并填写《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4月13日前正式推荐报送我局(装备工业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6〕23号)
2.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苏珊珊,电话:3279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