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航空领域重点企业:

根据《安顺市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为推动全市科技人才发展,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6年安顺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职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含省在安单位)从事科技工作,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业绩成果特别突出、具有成长为省级领军以上人才潜力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技术成就,研究方向有重要创新前景,具有成长为省级青年拔尖人才的潜力。申报人原则上须取得1名同行省级领军以上人才推荐或国内同水平其他优秀人才推荐。申报人原则上只能选择《安顺市骨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中科技创新、人文社科、教育教学、高技能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本通知为科技创新类别)。已经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拔尖及以上层次的、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工程的,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人人事关系隶属企业的,须取得以下业绩条件1-4其中一项;人事关系隶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须取得以下业绩条件3-11其中两项。

1.作为参与人近五年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累积带来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为企业节能减耗、降本增效(有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累积节约成本不低于200万元;或成果转让,为本单位带来累积到账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成果进行股权作价投资,为本单位和个人带来累积到账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贵州航空产业城重点产业企业(贵飞、安大、新安、安吉、风雷、龙飞航空、黎阳国际、天马、龙飞气弹簧、乾辰谷材、乾鼎、航新、恒航华盛、速威共14家企业)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择优进行培养)。

3.近五年主持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部分不低于20万元的单个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单个内部立项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科技项目,且企业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的支持期内持续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4.近五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排名前5)、省级专利银奖(排名前5)、省级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

5.近十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7)、三等奖(排名前3),或经专家认定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行业协会科技奖项及对应的等次、排名。

6.近十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基础研究项目1项。

7.近十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二区及以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8.近十年主持培育国家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2万亩,或国家级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并进行推广应用1万亩;作为第一权利人(设计人、育种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PCT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累积到账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选育的新品种、研发技术被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主推品种、主推技术1项;作为参与人(排名前3)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

9.主持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勘察项目、省级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研究(设计工作)、省级重点工程科技示范项目等具备相当水平的行业项目1项。

10.担任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省级重点学科主任或副主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省级医学会、省级中医药学会、省级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或省级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副主任(委)、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

11.取得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

二、申报流程

(一)推荐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连同附件资料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原则上须取得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推荐,推荐人须出具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并帮助申报人制定完善个人发展计划。原则上,推荐人须在与申报人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工作或与科技创新平台有合作关系。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对政治立场、创新水平、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把关结果负责。经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三)行业主管部门把关

1.民营企业及县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把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2.市级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3.中央、省在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经单位审核把关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地址

申报材料报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8:00。

报送地址:安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科(航空大道与武当路交汇口,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5楼A1503)

三、申报材料

1.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和培养承诺书;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人在职证明;④满足申报条件的证明支撑材料(按“申报条件”所列顺序装订);⑤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

2.装订要求:胶装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3.签章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及其他需要处签章;市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推荐/把关意见处及其他需要处签章。

4.其他要求: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仅提供非密内容。

四、支持政策

入选对象支持期一般为5年,原则上重点支持航空产业人才,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1.经费支持。支持期内,市科技局给予入选对象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经费,该经费可用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选题研究、培训交流、成果转化应用等,所需经费从安顺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和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按1:1统筹安排。入选对象在遵循经费开支范围、合同协议、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对经费的使用具有自主权。支持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在支持期内分年度拨付,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2.聘请导师。推荐专家担任入选对象的导师,导师经费从入选对象支持经费中列支。聘请导师时,入选对象可从支持经费中给予导师5年不超过5万元,指导经费导师可用于学术交流、选题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建设等。同时指导多名入选对象的省内导师5年内可获得指导经费不超过15万元;支持经费到账后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按培养协议拨付导师经费。发放人才卡,在项目申报、奖项申报、推优推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项目支持。对凝练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攻关难题的入选对象,市科技局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项目原则上需与企业共同凝练,合作企业按照不低于1:1予以匹配资金。入选对象主持企业出资设立的研发项目,研发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备案管理。

4.访学交流。依托“西部之光”“甲秀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支持入选对象到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开展研修访学、跟岗学习。

5.贡献奖励。赋予入选对象更大的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科研事业单位将科研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鼓励企业自行制定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措施。入选对象成长为省级青年拔尖及以上人才的,市科技局给予导师3万元奖励,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6.其他事项。在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培养过程中,若达到省级青年拔尖人才或更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获得省级支持后,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终止市级支持培养。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科

联系人:魏志霞、吴宇

联系电话:33232887

电子邮箱:asskjjzccgk@163.com

附件:安顺市科技创新骨干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