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将依法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清理方式

请纳入清理名单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被确定为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长水街道滇中商务广场2号楼3楼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871-65510315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