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三)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对象自愿申报,填写创建申请书(见附件1),按评价要点(见附件1)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2日前,将创建申请书(1份)正式行文报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一并邮寄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邮编83000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6日 

(联系人:谭全喜,联系方式:0991-280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