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时抽奖增设10元奖项,即时抽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40元、60元、80元、90元六个档次。

其余规则不变,修订后的规则自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

敬请广大个人消费者遵循活动规则,依法依规参与。发票抬头须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录入和兑付平台实名信息一致。对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红冲、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奖励资金,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具体退款路径、时间、要求等事项将通过各发放平台予以推送。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