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二、适用范围

2021年6月-2023年6月期间,依据本办法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满1年且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在完成人才遴选1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3.申请人未享受购房补贴。

四、相关待遇

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的标准分别为每年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期均为3年。

五、申报材料

申请时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依托单位相关材料

1.独立核算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显示“独立核算”的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右上角办税员身份下拉项→“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完整企业名称))。

2.纳税材料: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或涉税征信证明。

(二)申请人相关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包括:①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4.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5.外籍人才须提供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原件(详见附件2)。

7.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系统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原件和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进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以下简称“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登录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万能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受理核查。网办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核查。

(四)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五)公示。审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审定。

(六)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七)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发放拨款通知,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本人签名的收款收据(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确认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收齐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2108951,31604542

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万能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2.万能津贴每年申报1次。自首次申请当年起连续计算,申报周期须连续,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申领购房补贴或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的人才不得申领万能津贴;已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认定并成功申领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的人才,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住房补贴、人才津贴金额;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成功申领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的,按本办法申领万能津贴时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学术交流资助金额直至扣完为零。

4.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5.申请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发放补贴,待相关情况有明确结论后再行处理:

(1)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关键材料,导致审核程序无法正常推进的;

(2)遴选依托项目正处于延期申请、审计或验收阶段的;

(3)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因涉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正处于调查阶段的;

(5)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处于侦查、起诉、审判或取保候审阶段的;

(6)存在其他需要暂缓发放情形的。

6.申请人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奖励或资助资金,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取消本区人才政策申请资格: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资助资金使用规定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人才创新创业及单位发展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