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2023年之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如申请政策兑现须参与考核;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考核,不参加市级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材料:

1.根据《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附件2)逐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政策兑现

(一)申报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23年前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自身实际可选择参与或不参与。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4);

2.孵化器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5)及2023年10-12月医社保缴交证明;

3.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

4.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6)及在孵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

5.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7)及毕业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6.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8)、开展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应包含创业导师每次到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证明材料;

7.各类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

8.科技部火炬中心2023年年度统计调查表。

三、注意事项

1.在孵企业汇总表企业名单需与2023年度统计调查中第12步“在孵企业清单”一致。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不包含在内。

3.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如实、准确提供有关数据、材料,并对不实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参加年度考核及政策兑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附件2佐证材料、附件3、附件4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如若不参与政策兑现,一式一份即可。

5.参与政策兑现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政策兑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份并加盖公章。

6.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材料寄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2027808、2021563

2.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601室(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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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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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实施办法》(厦科规〔2021〕3号).pdf(点击下载)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