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广大群众:
为持续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活力,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提振市民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居住需求,我局指导市房地产协会拟于2026年3月27日至31日在儋州市文化广场举办“儋州(第二届)房地产博览会”。为进一步扩大活动效应,同步开展“筑梦自贸港、宜居儋州市”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实施期限
1.活动期限:商品住房团购补贴活动期限为2026年3月27日至5月31日。
2.套数限制:本次补贴总额120万元,限100套,按市住建局派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
二、政策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活动实施期限内(为2026年3月27日至5月31日),向儋州第二届房博会参展企业名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商品住宅、安居型商品房,不含商业办公用房、二手房、征收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且完成购房合同签订及购房款(含首付款)支付的购房人。
2.时间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海南省大集中式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签备案系统)中,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购房款(含首付款)支付时间、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为2026年3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
三、政策补贴标准
按12000元/套的标准给予购房人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儋州市2026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儋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备注:享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合同备案。因特殊原因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申领的购房补贴。
五、补贴申请流程
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受理和发放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的机制,由销售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补贴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1.市住建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儋州市2026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成网签备案后,及时收集整理材料,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派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交。
3.市住建局完成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符合政策的商品住房购房补贴预算指标下达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4.活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将活动期间备案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发放材料等报市城建档案馆归档。
六、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市住建局提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向市住建局下达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统筹负责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推出优惠让利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形成合力促进商品住房消费。
2.严格监督检查。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严防通过虚假交易、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3.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将活动通知发至各下属单位,全力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八、其他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协助购房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如实向市住建局(电话:0898-23508363)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暂停其项目网签备案手续。对骗取套取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坚决采取有力措施追回补贴资金。
2.本通知由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将视情况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或终止。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儋州第二届房博会参展企业名单
2.儋州市2026年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咨询电话:0898-23508363,0898-23322909)
附件1:儋州第二届房博会参展企业名单.xlsx附件2:儋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