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新区)商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2026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实现良好开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2026年一季度推动商贸服务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柳州市2026年一季度推动商贸服务业稳增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2026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实现良好开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桂政发〔20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2026年一季度全区消费和服务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就服〔202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支持批零住餐企业扩大销售。对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视不同行业按2026年一季度增量分档次分类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住宿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餐饮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二、推动新开业企业上规入统
分县区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对临规企业给予针对性的培育。加强临退库企业风险预警,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要素保障、争取订单、开拓市场。对2026年2月、3月首次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批零住餐业新开业(投产)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以获得国家审批通过的时间为准)。
三、支持县区结合辖区产业特点开展稳增长工作
按照各县(区、新区)一季度批零住餐行业增加值对全市批零住餐业增长综合贡献率情况,分档次给予综合贡献率为正且排名前六的县(区、新区)一次性切块资金。资金用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打造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围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服务业提速增长。
四、强化运行监测服务
由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时跟踪收集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经济发展最新政策,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集中服务,通过行业座谈、企业走访、专题调研、信息报送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了解行业运行趋势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谋发展。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限下样本企业的优质服务工作,鼓励限下样本企业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限额以下批零住餐等行业运行情况。
五、大力打造促消费品牌
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精准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企业报名、消费者核销等审核工作,推动优化资格申领与核销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与监管,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和顺利实施。持续打造四季促消费活动品牌,开展柳州精品年货博览会等系列大型促消费活动。打造县区促消费活动矩阵,支持“城中龙城十二月市”“精彩柳南”“惠聚柳北”“魅力鱼峰”“活力柳东”“活力消费·乐享融安”“畅享融水·嗨购生活”等地方促消费活动品牌发展壮大,鼓励12个县区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民俗习惯、消费特点,打造地方特色促消费活动。积极统筹网络平台、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资源,多渠道、多平台开展消费券发放、换购、满减、打折等优惠促销活动,深挖消费潜力。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总量以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总量为准,各块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单个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多个支持方向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如同时符合其他市本级及以上同类型政策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三)市商务局根据本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制定申报细则并组织申报,将企业申报情况报相关部门协助审核,确保政策奖励精准规范,落地见效;在申报细则中明确相关追责条款,对企业骗取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待申报及拨付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