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0年起,我市先后出台“特色现代农业十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榕台农业”“培育农业龙头”四项农业扶持政策,各项政策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底。政策执行期间成效显著,为全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筑牢了坚实基础。2026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对政策进行修订,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聚焦农业全产业链升级、科技赋能增效、经营主体培育、产业融合发展四大核心,通过精准化财政扶持、系统化政策引导,补齐农业产业发展短板,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榕台农业深度融合,做强农业特色品牌,完善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全力推动我市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优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6年3月11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榕农综〔2026〕30号)。

 

四、范围期限

 

《十条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同一事项的奖励补助严格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不重复享受扶持;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将同步作相应修订完善。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补助资金按财政相关规定依规下达。

 

五、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立足我市农业发展实际,整合优化原有政策红利,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兼具延续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核心内容逐条解读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

 

聚焦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竞争力,出台分级补助特色产业专业村、加工强镇、加工园的政策,并对近海水产加工船按投资额10%补助,推动农产品加工环节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

 

通过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进行奖励,支持设备购置,继续开展基础风险金项目,激励企业升级技术、扩大规模。

 

(三)支持农业展销推广

 

多措并举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打响本地农业品牌,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对县(市)区政府举办地方特色展销、丰收节给予奖励。农业展会等按实际费用50%予以补助,并对国家级渔业展会提供展位、特装等补助,强化推介推广。

 

(四)支持榕台农业融合

 

深化榕台农业交流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出台奖励闽台良种研发推广基地、创建国家级台创园和在福州茶叶交易会建设海峡两岸“三茶”融合展区的扶持政策,推动榕台农业深度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推动数字技术、物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赋能农业现代化发展,出台配套奖励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及物联网项目政策。同时加大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扶持力度,破解农业发展技术瓶颈,提升农业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六)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构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体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通过奖励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创建主体、入选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以及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福”字号农产品品牌实现提质增效。

 

(七)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

 

推动畜牧业向设施化、生态化、标准化转型,保障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出台支持现代设施畜牧项目、粪污处理设施和活禽屠宰场政策,保障环境安全与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八)支持农文旅发展

 

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多元功能,对列入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休闲渔业项目及在相应范围内新建森林步道的项目进行奖励,拓展乡村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旅、休闲产业深度融合,激活乡村发展新动能。

 

(九)支持设施农业提质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整合大棚、深远海养殖装备等补助政策(按省级资金比例大棚40%、深远海平台25%配套),并加入稻渔综合种养(稻螺综合种养)补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推动设施农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十)支持农业保险优化

 

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经营主体收益,通过设立大灾风险准备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果蔬食用菌、畜禽、茶叶等险种提供20%保费补助,并新增古树名木保险支持(30%补助),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六、注意事项

 

各类政策补助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严格依规申报扶持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助资格、不予拨付资金,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额追回上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合规经营主体。

 

七、关键词诠释

 

特色产业专业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以特色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发展方向的行政村。

 

农业产业加工强镇:指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效应强的乡镇。

 

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指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产业配套完善、集聚效应显著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指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经国家、省、市各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经营主体,是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力量。

 

数字(智慧)农业:指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管理、营销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助力农业提质增效、精准管控。

 

八、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591-83379036、0591-83536732、0591-833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