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按照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新要求,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节能〔2026〕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长乐区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监察类型和方式

2026年计划开展38项监察任务,其中市级监察21项(详见附件1),县级监察17项(详见附件2),涉及34家企业。

(一)监察类型和实施主体

1.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根据省监察计划对9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监察,由区级负责实施。

2.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情形的7家企业开展整改落实专项监察,其中4家由市级直接下发整改限期通知书的企业由市级负责实施,3家由区级下发整改限期通知书的企业由区级负责实施。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对1家2025年通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质量异常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由市级负责实施。

4.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15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由市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开展。

5.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1)对市级及以上出具节能审查批复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其中项目已建成并完成节能验收的1项,由市级统筹实施、县级异地交叉执法;项目未开展节能验收的5项,由区级负责实施。

(2)对县级出具节能审查批复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级按属地原则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市级按20%比例随机抽查1项2025年已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

(二)监察方式

本次市级监察采用现场监察与书面(数字化)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区两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协同合作,分工实施,联动交叉执法。区级监察对“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准确、历年监察情况良好、主要用能品种为电或天然气的企业,以及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企业可采用书面(数字化)开展监察。

三、工作要求 

区节能中心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具体要求,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文书规范,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规范化水平。

(一)压实责任,加强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二)狠抓落实,从严整改。涉及省级下达监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工业节能监察通知书》,通过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并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与一致性。 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对违规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期完成整改。

(三)规范执法,严守纪律。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做到程序合规、标准统一、文书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深化书面(数字化)监察,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采用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的,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材料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规用能行为,立即转入现场监察。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接待、规范公车使用、杜绝收受礼品等,保守监察对象商业秘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统一为一种监察方式,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开展。

(四)严把质量,强化实效。强化节能监察数据应用,做好监察数据的汇总分析,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深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将节能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机制,共同推动企业节能降碳。

 

附件:1.2026年度市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长乐区)

2.2026年度区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长乐区)

3.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2026年度市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长乐区).xls

2.2026年度区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长乐区).xls

附件3.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内容(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