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福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印发了《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分中心),进一步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围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聚焦成果产出、转移转化、落地孵化、金融支撑、激励保障等全链条,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到2028年,全市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显著增长,技术经理人队伍突破500人,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推动更多优质创新资源在榕落地转化。

三、工作进展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榕转化落地,加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市科技局牵头起草《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期间,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及部分在榕高校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十二条措施》经中共福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十二条措施》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问题,围绕人才队伍、服务机构、平台载体、产学研合作、金融支持、激励机制等关键环节,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专业人才与机构支撑。加快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每年新增100人以上,支持技术经理人入驻区域分中心享受免费办公场地;支持高校建设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开展双学科教育。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对入驻机构给予场地支持,按其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奖励。

二是完善转化服务与活动平台。全面提升“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APP”平台功能,设立区域分中心专区,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成果匹配效率;升级线下服务大厅,打造一站式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品牌活动,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在榕创嘉年华等活动中设立新型功能材料赛道,组织企业进高校开展对接。

三是构建全链条转化载体。围绕创新链不同阶段,在区域分中心布局建设中试服务平台,鼓励申报省级中试创新服务平台并争取资金支持。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获评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给予最高130万元支持,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优惠。

四是深化产学研与成果落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实际支付金额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校成果落地,按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分档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以“拨投结合”或“拨贷结合”模式支持,对揭榜落地项目每个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五是强化金融与机制创新。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转化基金,与现有基金共同形成基金矩阵;实施科技保险补助,鼓励银行优化科创信贷产品。试点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根据成效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创新成果分配机制,明确科研人员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并对股权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电话:8353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