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培优育强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工信发〔202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企业范围及标准

1.参评企业应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服务精细,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长期深耕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

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拟参加第五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和经《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124号)文件认定的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于2026年3月17日至4月25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资料要求详见附件5)

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线上审核、实地核查等工作。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拟评价、认定(复核)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3)、汇总备案表(附件4)及企业纸质佐证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并于4月2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将拟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公告。

三、其他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条件

与必要准入门槛,企业须先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方可

逐级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越级申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宣传,扩大企业知晓率。

2.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精准指导,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参与评价认定和复核企业要对照标准,如实、准确、按时填报信息和申报资料。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复核自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累计两次未更新数据的企业,将取消认定或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向省、市工信部门提供变化情况说明,对于未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取消认定。

4.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联系电话:3260788、3260477

邮   箱:bj3260477@163.com

附件:1.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表

3.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汇总表

4.拟认定(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备案表

5.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