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接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2025年已享受家电和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后,进入“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有效期为当天,逾期作废。如未使用可申请解绑后再次领取。

3.立减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二)参与规则

1.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1次;成功核销了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合并支付。

2.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需现场激活,电脑产品需现场拆封。

3.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可享受线上、线下参与商户提供的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约定。

5.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6.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四、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商家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包含线下实体经营主体、电商平台、线上电商企业,主营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零售业务。

2.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3.需获取品牌企业授权书,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省家电协会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参与补贴产品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已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

4.接受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核。能按相关政策要求在省级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产品SN码、发票、物流信息、签收凭证等资料。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同意由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

5.具备良好服务能力,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的指引服务和售后保障,要有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

6.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配合政府完成历次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的资金清算工作。

7.严格遵守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的督查检查。要诚信、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接受预存和充值。

8.参与活动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9.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10.参与活动商家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

11.线上企业须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销售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通过地理位置及相关要素核验消费者信息的能力,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相关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自营和平台商户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品类均须按要求纳入商品目录统一管理;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承诺如实提供销售商品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因商品信息问题导致审计未通过,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参与规则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服务板块获取报名网址后,通过PC端登录网页,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申请企业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商户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展初审,市级商务部门负责终审;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予以公示。

3.商户首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4日—1月8日。后续报名通道于每月1日—5日开放,商户报名材料经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商务部门终审后,于当月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商户,在完成支付终端安装及相关调试后,可正式参与活动。

4.参与活动商户应及时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

5.对于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虚开发票等各类套补骗补行为,依法暂停或取消企业(门店)参与资格。对于公示通过的企业(门店)将进行现场核查,如现场核查发现不具备销售条件将予以取消活动资格。

(三)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销售主体要及时送货上门和安装,参与补贴的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

2.加强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商户服务平台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换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5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活动交易仅支持整单退货,并全额退还补贴款,不支持部分退货。对因部分退货,导致消费者资格未退还,或消费者资格退还后订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该笔订单补贴需全额退还。

五、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武汉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采用湖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商户服务平台(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一)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统一开展资格校验和补贴资格发放,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负责汇总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日资格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及时提交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维护相关服务系统,做好与中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健全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回收网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旧机回收服务。

(二)商户服务平台负责为参与商户提供支付渠道及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叠加优惠投入;做好活动宣传推广,提高以旧换新便利性;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性;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各服务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风险防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商户服务平台负责对商户上传的订单数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推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户申报补贴最终审核,在参与活动商户提交补贴申请后30日内审核完毕,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审核通过情况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度订单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于2027年1月30日前将年度最终审核情况报送市级商务部门。

(三)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监督和资金拨付。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订单定期组织复核,将复核合格的结果报市财政局,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组织拨付。对复核合格率低的,退回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重审。全市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及结算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武汉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商户报名审核与公示;做好补贴审核监督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全市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商户规范参加活动;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责任。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补贴活动中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必要时成立联合专班开展打击。同时,配合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依职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商品发票核验、物流信息核查、旧家电回收等相关工作。

(六)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区相关责任部门对参与活动商户加强监管,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积极组织辖区企业报名,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对报名商户的资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处理商户与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督促辖区商户及时上传补贴申领审核资料;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辖区商户补贴申请及时开展审核,在参与活动商户提交补贴3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顺利开展。

八、相关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充分发挥各类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落实补贴政策,2026年补贴资金分配向线下实体倾斜。加强对政策参与主体的指导与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效应。

(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通过引导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活动、推动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便捷享受补贴政策。鼓励各区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区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水平。

(三)开展系列配套促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参与活动商户、金融机构和回收企业围绕产品换新、消费场景焕新深入开展以“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为主线的“五进”活动,配套优惠政策、开展优质服务、畅通回收渠道,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影响力,丰富促消费活动形式。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级促消费活动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新媒体公众号、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市区专线工作电话,建立并畅通信息咨询、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提升以旧换新工作质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附则

本细则由武汉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邮政管理局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