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完善我省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推进工作,现将《引导发展“211”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引导发展“211”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十条措施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助推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础工作,是我省粮食生产在现有水平上实现再提升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各地加强探索创新,涌现出了岳阳市“211”家庭经营等一批好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典型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厅字〔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引导发展“211”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引导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延包具体办法,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贪大求全,重点引导土地就近流转,在山丘区发展以冲(垅)等小流域为单元、粮食种植面积50~8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在平湖区发展粮食种植面积100~150亩左右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政策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开展主体培育“四引双提”行动。立足粮食规模经营边际效应递减现状,以适度规模求增产,向模式创新要效益。引导长期留守的本地农户以及外出务工的返乡人员,创办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或就近加入合作社,提升组织化程度与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普通成员创办家庭农场,引导超大规模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优化管理机制,激发内部潜力,社场联动发展,提升产量效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打造“小而美”品牌,探索“粮油+”生态种养、休闲农业等融合模式,提升综合效益。(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处、市场信息处)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县级探索分区域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落实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工作,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探索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发展联合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成本核算,提升管理水平。(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机化处)

四、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服务。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和生产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采取股份合作、自主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和服务带动等方式,丰富集体经营实现形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服务效能,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技术、物流、土地流转等居间服务。(政策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五、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企业,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或推荐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将带动农户数直接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挂钩。鼓励龙头企业对标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和要求,支持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标准化示范基地,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样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省级联合体建设,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六、推广“211”等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引导推广“211”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即以夫妻2人为主体,种植双季水稻100亩左右,实现纯收益约10万元),吸引农民积极参与种粮,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超大规模主体探索推行“158”分片管理等模式(即1个主要劳动力,负责500亩左右水田日常管理,同时承担部分其他工作,实现综合年收入8万元以上),提升产量效益。(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处)

七、打造区域服务体系。引导各地聚焦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经营和服务联动机制,引导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纵向联动、横向合作,构建以中心为龙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区域服务体系。对联结带动和服务“211”等家庭经营户和小农户数量较多的中心,按服务面积数量每年给予适当的服务补贴支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机化处)

八、优化服务补贴引导。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概念,将山丘区50-80亩左右经营规模、平湖区100~150亩左右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和农户视同为小规模经营户,按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予以补助。(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机化处)

九、强化财政奖补支持。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奖补扶持力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向规模适度、联农带农成效好的主体倾斜,每年支持联结带动一定数量适度经营规模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农民合作社,每年支持符合“211”等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家庭农场占比均不低于60%。(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计划财务处)

十、加强基础支撑。加大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监测力度,逐步将粮油类适度规模、接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示范作用突出及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集成,实现普通农机作业和无人机低空作业轨迹全监测。(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机化处、市场信息处)